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