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职责第七条有效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