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协作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应当及时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