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救济途径和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