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十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实行持证着装上岗。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