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人才住房保障,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产业园区可以依法建设人才公寓。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