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实行"通化英才卡"制度,人才凭卡在落户、出入境、居留、医疗、交通、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