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鉴定、评议和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扶持等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侵权预防、预警、应对和维权援助等机制。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