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国有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