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