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基层一线和企业创新创业。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