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五条有效水源地实行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管理,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