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结合普法教育和各类普查、调查工作,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