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通过统计信息网络系统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