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四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参考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的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核定法律援助事项办案补贴标准,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