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经营者有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将违法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5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