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经营者有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将违法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