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当先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5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