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应当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信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