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行政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以及其他消费者组织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12315"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建设。行政部门可以约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