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十九条有效行政部门在制定、调整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标准、价格时,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