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十二条有效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受到尊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得到保护。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