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餐饮经营者未设置隔油设施或者其他油污废水处理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