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应当加强省际间水质保护工作的协调、合作,建立与广东、贵州、云南、湖南等周边省份水污染防治上下游联动协作机制和统一协同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机制,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治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重点工程、监督防控的协调工作,共同预防和治理流域水污染,保护水环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