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江河、湖泊、水库流域上下游和两岸、周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水污染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事故情况以及主要污染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通报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对重点污染源采取管制措施;接到通报后,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