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对重大水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水污染问题,由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查处或者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