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排污者环保诚信档案,记载其水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