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区的划定第十一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划定准保护区。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