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养老机构需要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实施备案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和实施日期等事项。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