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应当利用养老机构管理平台,为养老机构和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诚信档案,记录其设立与变更、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综合评估结果等情况,并通过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养老机构,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整改指导。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