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接受政府补助的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