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综合考虑社区老年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