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城市风貌保护项目的保护范围内确需建设的,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征求城市风貌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由城市风貌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条件意见书,提出风貌保护要求。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