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古民居、古墓葬、家庙祠堂、大礼堂、引水渡槽等乡土文化遗产,以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物(群),列入城市风貌保护名录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与管理单位或者所有权人签订保护协议,明确保护责任。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