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城市风貌保护项目及其相关设施的保养、维护、修复和修缮工作。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保养、维护、修复、修缮城市风貌保护项目的活动可以给予资金补助。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