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土地不得改变其用地性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