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二十二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风貌保护要素、保护实施方案等。详细规划经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