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二十一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对规划区域的景观体系、街道、开敞空间以及建筑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确定控制要求。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和调整,应当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