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有效青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修订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