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青州古城内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电力、通讯和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应当入地埋设,原有地上管线及设施影响古城风貌的应当逐步改造。入地确有困难的,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规范有序,与古城景观、风貌相协调。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