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青州古城内所有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不得突破相关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指标。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除经过审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