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四条有效青州古城内所有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不得突破相关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指标。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除经过审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