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建立文物违法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