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