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定点经营单位在采购时,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剧毒、高毒农药。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