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第二章 储备、经营和使用第十五条有效定点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电子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剧毒、高毒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即时上传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购台账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