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第二章 储备、经营和使用第十条有效储备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定点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储备单位应当从定点经营单位中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