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分组会议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