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采用联组审议的方式,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审议。

主任会议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有重大意见分歧的问题,组织常务委员会有关组成人员在联组会议上进行辩论。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