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调整事项单一或者部分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实行一次审议后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