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绿地冠名、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