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城市绿地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